李某公有住房置换声明书公证案-九游官网首页进入

九游官网首页进入   
公示公告    工作动态    法律文库    公证指南    公证园地    理论与实践    案例库   
        协会简介   领导班子   全市公证机构及人员   执业违规处罚通报
您当前的位置 :  >  九游官网首页进入  >  理论与实践
李某公有住房置换声明书公证案
2024-04-18 10:15   来源:天津市公证协会  
【案情简介】

某日,老人李某来到公证处咨询办理声明公证事宜。经了解,老人因需要置换其本人名下的一处公有住房,需要办理房屋置换声明书公证手续。考虑到老人年迈且行动不便,公证处开辟了“老年人公证绿色通道”,进行优先受理。经公证员与老人沟通交流后,李某头脑清楚、思维清晰,符合办理条件。但因为年代久远,其无法提供相关的婚姻证明材料,且购买房屋的相关材料也已丢失,而这两项材料恰好是办理此项公证的关键性核心材料。考虑到老人的情况,公证人员在材料欠缺的情况下,进行了容缺受理。随后便着手向核实其婚姻情况、房屋有关情况,一个工作日后便向老人出具了公证书。

【公证书格式】

公 证 书

(xxxx)xxx证字第xxxx号

申请人:李某,男,xxxx年x月x日出生,公民身份号码:xxxx,住址:xxxx。

公证事项:声明

兹证明李某于xxxx年x月x日来到我处,在本公证员的面前,在前面的《声明书》上签名、捺指印,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。

李某的声明行为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中华人民共和国xx市xx公证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公证员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xxxx年x月x日

九游官网首页进入的版权所有:天津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天津市公证协会  联系九游官网首页进入 | 网站地图   
天津公证协会九游官网首页进入的版权所有

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建议使用分辨率 1024*768 ie8.0或以上浏览器浏览
网站地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