撤销公证书公告
(2025)津静海告字第1号
天津市静海公证处于2016年6月28日根据王维茹的申请,出具了(2016)津静海证字第989号公证书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、《公证程序规则》等有关规定,该公证书于2025年11月18日予以撤销,公证书自始无效。上述公证书因故无法收回。
现予以公告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静海公证处
2025年11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