津南区xxx镇政府xx部门的工作人员于2019年1月向公证处提出现场监督公证的申请。该工作人员表示,该镇对辖区内菜市场进行规范管理,准备将现有的几个菜市场的商户迁至新建设的菜市场处经营,因市场内商户的摊位坐落位置与客流量、运输货物的便利性相关,为预防纠纷,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,特申请公证处对商户抽取摊位号的活动进行监督公证。经过公证员与工作人员的询问,了解到此次现场监督虽然表面上仅是菜市场的摊位号的抽取活动,其经济价值低于与企业类的招投标类现场监督所涉及的标的价值,但是本次公证具有较大的社会意义,由于新菜市场的摊位的位置对商户的经营利益有较大影响,如活动进行过程中出现问题,必然或造成负面影响,甚至会影响政府部门的公信力。
对此,承办公证员协助申请人制定了整个活动的流程安排和规则,公证员结合公证处过往的经验,对诸如签号的设计、号码的装订方式等细节问题也都提出的建议。最终在公证处的现场监督下,该菜市场的摊位号抽取活动顺利的进行,活动流程和抽取结果也到了商户们的一致认可。 公证处作为专业的法律证明机构,加之其自身的公益属性,在现场监督业务领域具有较大优势。公证员在班里现场监督业务过程中,并非简单的在现场进行监督工作,对于整个活动的流程安排、规则制定及其它一些活动中的细节问题,公证员都可以提出有价值的建议,可以大幅弥补承办单位的经验不足,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。
公 证 书
(2019)津海河证经字第xx号
申请人:天津市津南区xx镇人民政府
住所:天津市津南区xxxxx
负责人:a,男,公民身份号码:xxxx。
委托代理人:b,男,公民身份号码:xxxx。
公证事项:现场监督
申请人天津市津南区xx镇人民政府为预防纠纷,其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b于二○一九年一月三十日向本处申请对xx园临时菜市场抓号选取摊位(首层)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和《公证程序规则》的规定,本公证员及本处工作人员程x于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出席了该抽取摊位号的活动,对上述过程进行了现场监督,商户自行抽取摊位号。
兹证明本次抽取摊位号活动结果真实、无误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海河公证处
公证员
二○一九年一月十日